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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拟出台“禁燃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

    2018-11-16 09:49

    阳山网

    查看: 1508| 评论: 0 |原作者: 黄剑琴 |来自: 清远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16 09:49 | 发布者:阳山网  | 查看: 1508| 评论: 0 |原作者: 黄剑琴 |来自: 清远新闻网

摘要 : 一遇到什么喜庆的事,放鞭炮、烟花都成了一项必不可少的仪式。但是,清远市区居民可能再也不能任性了。
    一遇到什么喜庆的事,放鞭炮、烟花都成了一项必不可少的仪式。但是,清远市区居民可能再也不能任性了。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告》)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告》一经通过,市区江南、江北片区被划为“禁燃区”。

  清远市区江北、江南大部分区域划为烟花爆竹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江北片区包括环城西路(规划)—鹿仔岗路(规划)—城西大道北以东;禾叉坑路(规划)—笔架山边界—环城北路(规划)以南;环城东路(规划)—虎头岭路(规划)-井坑塘路(规划)以西;沿江西路-沿江中路-沿江东路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江南片区包括环城西路(规划)—城西大道—人民四路(规划)—冷仔路(规划)以东;北江四路-北江三路-北江二路-北江一路-北江东路以南;站前路—环城东路(规划)—燕河北路—凤翔南路(规划)以西;环城南路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通告》规定,自通告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生产、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意味着,该区域内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燃放活动;烟花生产、销售网点都不再予以审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在《通告》实施前全面停止经营。

  《通告》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通告》正在公告期,并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30天;公告期内,广大市民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交清远市环保局。反映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映意见单位(或团体)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3362558

  联系邮箱:qy3362558@126.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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