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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阳山法院巧用“云”调解, “零距离”化解道路交通纠纷

发布时间:2021-8-5 09:28 | 发布者:阳山网  | 查看: 434| 评论: 0 |来自: 阳山县人民法院

摘要 : 7月30日下午,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通过“粤公正”微信小程序成功线上跨市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7月30日下午,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通过“粤公正”微信小程序成功线上跨市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9年8月19日,周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与对向行驶由陈某驾驶的无号牌男装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陈某将拖拉机驾驶人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损失17万余元。而周某则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不合理,陈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具有重大过错,且原告陈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表示不同意赔偿,还表示赔偿能力不足。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仔细地查阅了案卷材料,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做调解工作,认真听取双方的真实想法。一方面,承办法官向被告周某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从侧面了解周某的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又向原告陈某释明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为原告陈某分析利弊。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原告陈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清远市清城区,而被告周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佛山,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同时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官决定通过“粤公正”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视频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均认识到各自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阳山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提供线上诉讼服务,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能,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高效便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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