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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阳革发[1980] 15号

发布时间:2018-2-26 14:18 | 发布者:阳山网  | 查看: 4888| 评论: 0

摘要 : 1979年,我县在党的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加强了经营管理,调动了广大干部、社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增产、增收、增分。实践证明,要发展 ...
    1979年,我县在党的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加强了经营管理,调动了广大干部、社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增产、增收、增分。实践证明,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业生产发展速度,实现由穷变富,归根结底,要依靠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因此,1980年要使我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定地、持续地、高速度地发展,在粮食和经济收入方面再来个新突破,关键在于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把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下去。为此,县革命委员会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在去年《十七条》的基础上,对若干具体问题再提出如下意见:

    1、要继续地稳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我县生产队的规模体制基本上是适应的,应稳定不变。任何人都不能借故闹分队,分田地单干,影响安定团结。

    2、要切实保护和尊重公社、大队、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县下达农业生产计划,
    只下达粮食、主要经济作物的产量指标和经济收人指标,以及国家征派购.、超购和计划收购任务。下达的种植面积是建议数,具体生产布局,种什么,种多少,怎样种和增产增收措施,由各社、队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原则下因地制宜决定,订出具体生产计划。

    3、要继续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反对平均主义。按劳分配政策是农村经济政策的核心,必须坚定不移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①各生产队都要普遍建立和健全社员“三定”(定勤、定工、定肥)制度。凡是能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男、女全劳力和半劳力,都要民主评定“三定”任务。年头定好,逐月清理兑现奖罚。奖罚办法,可以工作天或工分计算,超一奖一,缺一罚半;也可以划一条界线,凡是超过这条线的,超过部分才参加劳动粮、肥料粮分配,达到奖勤罚懒。
    ②要扩大劳动工分分配实物部分。各生产队都要在年头制订生产计划,搞好“一年早知道”的同时,把实物分配办法,发动社员充分讨论确定下来”1980年社员的口粮分配,劳动粮部分应占总口粮的30~40%。其中四成按劳动工分分配,四成按出勤天分配,两成按肥料工分分配。也可以采用“满勤、满肥、满粮,缺勤、缺肥、缺粮”的办法,同社员“三定”处理联系起来。有的生产队如社员同意,还可以实行“两头不动中间动”的分粮办法,即口粮按人定等之后,老人、小孩口粮不动,劳动力的口粮加上劳动粮全部按劳动工分、肥料工分和出勤天分配。社员口汕分配亦可参照这一办法。
    ③生产队应改进实物分配办法,坚决纠正人口平均分配实物过多的现象。社员口粮凡是每人平均六百斤以内(粮产区以主粮计算,非粮产区以三粮计算),口油每人平均六市斤以内,按国家牌价计价,超过部分按议价计价。其他副食品和非生活必需产品,应在完成国家征派购、计划收购和按合同收购的任务后,其余拿到市场出售,以增加现金分配,提高劳动日值,减少超支户和人钱户的矛盾。如社员的确需要的,也应按市价现金购买。
    ④社员分配除五保户和真正困难户必须从公益金给予适当照顾外,其他人员应实行一手交钱一手秤粮的制度。对历年来的超支欠款,生产队应继续抓好清还工作,坚持抓到底,力争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对故意拖欠的应按信用社利率承担利息。外出副业人员要按月定期交款回队,有意拖欠和抗交副业款者,生产队有权处理,实行经济惩罚。历年入钱户未兑现清楚的,生产队要设法兑清。确保按劳分配的兑现。

    4、各生产队,不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多种经营、工副业以及社队企业,都要全面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形式,根据去年的实践,“联系产量,一包就上”,对产量负责的责任制比不对产量负责的效果显著,是目前比较好的一种形式,应积极推行。至于各生产队具体采用那一种形式,应根据本生产队实际,干部的水平,群众的觉悟,自然条件、经营项目的不同,认真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因队制宜,选择采用,不搞一刀切。对农业大田生产,在坚持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和不改变生产队规模体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则下,可以分别采用以下五种:①“五定—奖”(也可以三定或四定),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超产奖励的责任制。这种责任制适合于规模较大,劳动力较多的生产队。实行这种责任制的队,作业组内对社员个人也可以同时采用定额计件,小段包工或田间管理责任到人的责任制。②定额计件,小段包工,责任到组,联系产量,超产提成奖的责任制。这种责任制适合于规模较小,劳力较 少,只有一个农业大田作业组,一个经济组的生产队,可以解决经济组有超产奖,农业大田组没有超产奖的矛盾。③生产队统一犁耙整地、播种育秧,统一种植,统一施化肥农药,统一收获分配,把田间管理大部分农活,划分管理地段,责任到小组或劳动力,超产奖励或评比奖励的田间管理责任制。④对土地比较分散的石灰岩山区,可以把部分不便于生产队集中劳力耕作的边远地、石离地、瘦瘠地、丢荒地按劳力建立责任制,联系产量,按产计酬,超产全奖。其余的连片土地(包括洞地、𪥈地)划分地段,包到小组,联系产量,超产奖励的责任制。⑤对边远山区和人村极为分散的深山区,由于人村分散,而且村与村相隔很远,户数很少,甚至单家独户,不便于生产队集中劳力耕种,对这些特殊村、特殊户,可以采取“三包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成本,土地、耕牛、农具、劳力四固定) 到村或到户,一定几年,超产全奖的办法。这种责任制,对少数规模又大,人村又分散,自然条件又差,领导干部又很弱,长期后进,一贯靠吃统销过日子的生产队,也可适当采用。
    此外,生产队对水圳边,排灌沟边,田基以及炼山开荒种粟类、豆类、薯类和林地的林粮间种等,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影响灌溉,不破坏水利的原则下,也可以由生产队划定地点、范围,划定时间,采取包死产,按产计酬,超产全奖到劳动力或包上缴的办法。
    对多种经营、工副业生产(包括林、牧、副、渔业)也应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生产时间的长短,用工量大小,技术高低,能否直接掌握到产品等情况,分别采用以下责任制形式:①对多年生未有收成的林业——杉树、松树、油茶、油桐、果树、竹木、乌桕等,可以由生产队统一垦地、统一种植,管理包工到组,按照定额计酬,检查验收质量,评比奖励的办法;也可以划分管理地段,包工到劳力,包抚育,包林木成活生长,同林粮间种包产到劳力结合起来,一包几年。②对已经有收的经济林、种植业和当年种当年收的经济作物,如油茶、油桐、乌桕、板栗、果树、桑树、蓖麻、粉葛、西瓜、红瓜子等,可以采取定项目、定地段、定面积、定成本、定工分、定产量,责任到专业组、专业人员或专业户,联系产量,超产奖励的办法。③对养殖业,如伺养牛、猪、羊、鸡、鸭、鹅、鱼、蚕等,可以采取定头(只)数,定产量,定成本(饲料)、定工分,责任到专业小组或专人,按产计酬,超产奖励的办法。养牛还可以管、养、用合一,包到专户;养猪包到专业户或社员每户,公有户养的办法。④对加工业和生产队经营的饮食业,也可以采用定项目,定成本,定产量或产值,定工分,超产奖励的办法。⑤对特殊手工业(如剜鸡、补锅、理发、打棉胎等)和不容易直接掌握产品的副业(如挖山货、打猎、捉鱼、砍芒杆等)以及外出临时副业等,采取定产值(钱)按产值(钱)记工分,包死任务到人,超任务全奖的办法。但包钱外出搞副业,必须有项目、有对象、有组织、有领导,不能放任自流。
    以上各种责任制,不论采用那一种形式,公社、大队、生产队都必须加强具体领导,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个个队落实,不能一哄而起。在制定责任制方案过程中,各生产队首先要制订好农林牧副渔的全面生产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劳动力分工分业,搞好社员“三定”,搞好成本核算和劳力核算,搞好“一年早知道”,编好各项生产作业组,这是建立责任制的基础工作。生产计划要体现一手抓粮一手抓钱,达到“五增两降”。定产包产要合理,使作业组经过努力有产可超,计划产量和包产产量要分别开来,包产指标应略低于计划产量指标,这样才有积极性。责任制方案一经确定,生产队与作业组就必须签订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实行责任制过程中,生产队要及时帮助作业组解决各种具体问题,调节各种矛盾,搞好作业组内的劳动管理。作业组内要坚持搞好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制度,严格按照社员劳动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防止“打小捞”和死分死记。在一造收成后,产品收人一定要由生产队统一掌握分配,不能由作业组和个人私自处理。要体现“大 头归公,小头归私”,该奖则奖,该罚则罚。要及时清理,兑现奖罚,取信于民。以上责任制,除了临时外出副业包钱的以外,其超产奖励(包括全奖)部分,都算作集体收,必须统计到集体收入中来,并且按劳动工分奖励到人。

    5、要坚决落实耕牛管养和繁殖小牛的奖励政策,使耕牛尽快恢复发展起来。集体耕牛一定要建立管养责任制,对管养成绩显著的社员,每年经过评比,应给予物质奖励。要奖励繁殖小牛,集体生繁殖一头小牛,除应按原规定减免70公斤公粮的金额,全部奖给养牛员,任何人不得克扣外,新生小牛养至教役时,生产队要及时折价,价格可以面议。折价款以三至四成奖给饲养小牛的饲养员,一成奖给养公牛的伺养员。小牛未折价前,应同样给饲养员记足工分。

    6、坚决贯彻执行《森林法》,落实林业政策,加速林业生产发展。①迅速稳定山权林权,对各社、队由县分期分批发给山权林权证,切实保护山林所有权,严禁乱砍滥伐。②坚决贯彻执行谁种谁有的林业政策,实行国种国有,社种社有,队种队有,联社联队种联社联队有。③林区社、队应走林、工、商结合道路。可以利用等外材、枝丫材加工产品,可以卖给供销部门,也可以自己上市出售。五公分以下的间伐材也可以自由上市出售。但板材、规格材必须在完成国家任务后持许可证才能上市。④林区、非林区,在有荒山的生产队,可以由生产队统一规划,指定地点范围,划出一部分荒山给社员各户开垦造林,解决社员家庭用木。按计划生育规定的原则计算人口,山多的队每人面积五分至一亩,山少的队每人面积三分至五分,社员可以自行种树、种竹,也可以种果和其他经济林,永远归社员所有,并发给山林管理使用证。但三年内不种要收回集体。

    7、为了繁荣市场,活跃农村经济,大队、生产队在完成国家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并且执行定购合同之后,剩余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处理,可以卖议价,也可以加工成复制品上市出售。有条件的大队、生产队还可以在交通沿线或圩镇开设饭店,但均应领得工商部门发的营业牌照,并且不得搞投机倒把,不允许社员私人和吃统销粮的生产队经营。

    8、坚决贯彻执行大集体下小自由的政策,大力扶助社员发展正当的家庭副业。①社员在完成“三定”和当天的劳动任务,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允许伺养牛、羊、家兔、白鸽、鸡、鸭、鹅、狗、母猪、肉猪等家禽家畜,不限数量。允许利用假日和工余时间从事编织、刺绣、采集“五野”产品、渔猎和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产品在完成国家派购、计划收购和按合同执行交售的任务后,可以在市场出售,也可以多卖给国家。②社员自留地和养猪饲料地应按规定留足,一般应占耕地总面积百分之五至七。不足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可以从现有旱地中或开荒地中适当补足。③生产队对社员屋前屋后的山地,应由生产队统一规划,根据本队具体情况,指定地点、范围,划分到户,由户种零星竹木、果树,谁种归谁所有。但不能划分水田、好地。

    9、经过去年反复实践,实行恢复传统圩期,对活跃农村经济,调剂余缺,繁荣市场较为有利,并深受群众欢迎。因此,从今年新历三月一日起,继续实行恢复传统圩期。各公社、大队、生产队以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配合,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正当交易。

    10、过去所有规定与本意见各项有抵触者,以本意见为准。
    此件,发至公社、大队、生产队,传达到社员群众。

阳山县革命委员会
—九八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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