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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清远立即加强汛后房屋安全排查

发布时间:2022-6-25 13:42 | 发布者:阳山网  | 查看: 548| 评论: 0 |来自: 清远头条

摘要 : 6月24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立即加强汛后房屋安全排查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迅速排查受洪水影响房屋,发现险情立即转移群众;重点排查泥砖房屋,采取“能拆尽拆”措施 ...

6月24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立即加强汛后房屋安全排查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迅速排查受洪水影响房屋,发现险情立即转移群众;重点排查泥砖房屋,采取“能拆尽拆”措施;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标准,及时检查评估;加强技术指导,科学分类处置。


《通知》明确,重点排查受此轮“龙舟水”强降雨影响,处在土壤含水量高度饱和、低洼易涝地区和受水浸泡的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须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地基局部或整体沉陷、上部结构有显著滑动迹象或明显倾斜、砖墙出现沉降裂缝、混凝土梁柱节点破坏等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并疏散屋内和周边群众,确保在险情前将受威胁人员转移出去,并封闭处置。


经洪水浸泡冲刷的泥砖瓦房会因生土墙体浸水软化失去承载能力,存在严重风险,受洪水浸泡过的泥砖房,一律视为“不可居住”建筑。《通知》要求,各基层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讲解泥砖房屋的危险性,调配各方力量对洪水浸泡过的泥砖房屋要“能拆尽拆”,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通知》还提到,根据有关规定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存在场地安全隐患、地基安全隐患、房屋上部结构安全隐患三种情况的视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根据住房安全评估结论,遭受洪涝灾害的房屋按“可以居住”住房、“不可以居住”住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三类处置。


《通知》要求,洪涝灾区房屋安全排查应由乡(镇)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实施,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或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洪涝灾区房屋安全排查应逐门入户进行,包括场地安全评估、地基基础安全评估、上部结构安全评估,发现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将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按《洪涝灾区房屋安全排查登记表》进行登记,要全程跟踪处理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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